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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

大法官會議為1993年以前司法院中,由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以合議之方式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等大法官解釋案件之會議。

嚴格來說,「大法官會議」僅於1948年至1993年間為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主體,目前解釋的主體係大法官。

2019年1月4日總統令公布之《憲法訴訟法》預計在2022年1月4日實施,未來大法官會議將改制更名為「憲法法庭」,大法官解釋將改稱為「憲法法庭判決」。

法源依據

  • 1948年至1958年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 1958年至1993年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
  • 1993年至今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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