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本文件的舊版! 罷免 公民對民選的公職人員,如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地方議員等,在其法定任期屆滿前,依法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職。 相關條目 妨害投票罪 免訴權 領銜人 罷免權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