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案速判,疑案慎斷
係指如果案件已經很清晰了那就應該迅速做出判決,讓當事人不用花太多時間成本在訴訟上,就如起訴便宜主義;如果疑點很多,當然要謹慎判斷以免冤枉無辜的人。
若被告已經自白認罪,這個案子通常就屬於明案,而且犯人承認自己的錯誤,也隱含著有改過向上的可能。所以我國刑法第57條第10款就規定了「犯罪後的態度」是法官判刑時的參考因素。
認罪除了顯示被告很配合,也就是犯罪後態度良好,並沒有矢口否認而是正面知道自己錯了。 而可以減刑的效果也有鼓勵犯人誠實的作用。在一些特別刑法,比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甚至明文規定某些犯罪類型,如果自白認罪的話可以減刑。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