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從行為", description="從行為係必以主行為存在為必要之行為,始能隨同成立之法律行為,如保證契約以主債權契約之存在為要件、夫妻財產制契約以婚姻存在為要件。 " ~~ ====== 從行為 ====== 從行為係必以[[主行為]]存在為必要之行為,始能隨同成立之[[法律行為]],如[[保證契約]]以主債權契約之存在為要件、[[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制]]契約以婚姻存在為要件。 **相關條目** *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 - [[準物權行為]] *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 [[主行為]] - [[從行為]] *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 [[暴利行為]] {{tag> 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行為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