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權 (Right to Reimbursement) 求償權是指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公務員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團體或個人,其執行職務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及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受損害,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的人時,賠償義務機關於賠償人民的損害後,可以要求那些應負責任的人,償還賠償的金額。 因為損害既是他們的行為所造成,國家於被害人之損害賠償後,可以向這些責任真正的歸屬者求償,如此才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相關條目 冤獄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