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面交往 夫妻離婚後不住在一起,孩子主要會跟一方同住,另一方原則上有權利與子女會面交往。這不但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限制或禁止孩子與未同住的父母會面交往。 相關條目 探視權 民法, 家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