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名義法定主義 係指法律規定的執行名義種類甚多,依規定可分為六大類(強制執行法第6條第1項),法律規定以列舉者為限,不許當事人自行合意創設約定,亦不許類推適用或擴張解釋法律所定的執行名義種類。 相關條目 保全程序 法律文言用字, 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