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補助費
國家基於法律授權,對違反法律義務的機關(構)課徵,用來補償因此產生的行政支出,而且是用來挹注國家特別支出的一種金錢給付義務,屬於特別公課的一種。
至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中「代金」,與差額補助費的性質相似。
例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機關(構)員工總人數超過一定數額時,應聘僱一定人數或比例的身心障礙員工,聘僱人數未達該標準者,就必須向主管機關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
國家基於法律授權,對違反法律義務的機關(構)課徵,用來補償因此產生的行政支出,而且是用來挹注國家特別支出的一種金錢給付義務,屬於特別公課的一種。
至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中「代金」,與差額補助費的性質相似。
例如: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機關(構)員工總人數超過一定數額時,應聘僱一定人數或比例的身心障礙員工,聘僱人數未達該標準者,就必須向主管機關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