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大會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相關條目 會員退會 人民團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