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職業資格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雖禁止雇主以種族、階級 、性別、年齡等為由予以就業歧視,但在判斷是否構成歧視時,如果雇主對於求職者所設就業條件為該職務所必需,且為事業單位正常營運的合理需要者,即不構成歧視行為。 例如 雇主以求職者的年齡為就業條件,學理上認為如直接以年齡設定不利益差別待遇,對正常營運是合理需要,則具有正當性,不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禁止歧視規定。學理上稱此為真實職業資格(Bona Fide Occupational Qualifications, BFOQs)。 相關條目 資遣 行政法, 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