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權 指探礦權或採礦權。視為物權,除《礦業法》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民法關於不動產物權之規定。礦業權不得分割。但有合辦關係,合於礦利原則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分割之,其面積不得小於第7條所規定最小限度。 相關條目 信託標的 礦區 礦業申請人 行政法, 礦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