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著作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或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歸屬,依著作權法第11、12條規定:
著作權法 第11條
著作權法 第12條
-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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