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殺人罪

強盜殺人罪規定於刑法第332條第1項: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

本項規定為強盜罪殺人罪結合犯,將原本均可獨立處罰之強盜罪以及殺人罪以法律規定結合成一罪,並規定其獨自之處罰刑度。

強盜殺人罪之強盜罪為基本犯罪,只要行為人利用犯強盜罪之時機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強盜與故意殺人二行為間具有關聯時,即構成本項犯罪;行為人成立強盜殺人罪時,即不用再另外以強盜罪或殺人罪之罪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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