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是指記載特定思想內容(表示之意思或觀念)及作成名義人的有體物,而能供為證明法律關係或社會活動中重要事實之用。
文書之功能包括:
例如:常見之房屋買賣契約書,不僅明示契約書名稱為「房屋買賣契約書」,內容亦載明買賣標的物及價額,最後並由買賣雙方簽名,而能證明雙方確實就某一房屋已完成交易,雙方並因此而享有契約上的權利及負有契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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