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刑處分

易刑處分為對確定裁判宣告刑罰,原則上應依該確定裁判宣告之刑執行,但基於刑事政策考量(多為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產生的弊端),而以其他刑罰或處分為替代,即為易刑處分。

易刑處分的種類分為四種:易科罰金(替代短期自由刑)、易服勞役(替代罰金刑)、易以訓誡易服社會勞動(刑法第41~44條)。

短期自由刑的缺點

(刑法第41條修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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