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刑處分為對確定裁判所宣告的刑罰,原則上應依該確定裁判宣告之刑執行,但基於刑事政策考量(多為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產生的弊端),而以其他刑罰或處分為替代,即為易刑處分。
易刑處分的種類分為四種:易科罰金(替代短期自由刑)、易服勞役(替代罰金刑)、易以訓誡、易服社會勞動(刑法第41~44條)。
(刑法第41條修正理由)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