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罪
為刑法之罪名,又可分為誣告罪、加重誣告罪及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分別規定於
刑法 第169條
意圖
他人受刑事或
懲戒處分
,向該管
公務員
誣告者,處7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
偽造
、
變造
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刑法第170條
意圖陷害
直系血親尊親屬
,而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 第171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
刑事訴訟
程序者,亦同。
相關條目
加重其刑
著手實行(犯罪階段)
不自證己罪原則
再審(刑事訴訟)
免訴判決
追加起訴
冤獄
國家法益
刑法
,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