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
為刑法罪章之名稱,刑法分則第25章「遺棄罪」,包括
第293條
無義務之遺棄罪
、
第294條
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
違背法令契約遺棄致死罪
第295條遺棄
直系血親尊親屬
罪。
態樣
「遺棄行為」可分為:
積極將
被害人
移至他處的遺棄(作為)
消極離去不顧被害人的遺棄(
不作為
)
相關條目
判決離婚
惡意遺棄
離婚
不純正不作為犯(unechte Unterlassungsdelikte)
危險共同體
純正不作為犯(echte Unterlassungsdelikte)
無自救力之人
刑法
,
刑法分則
,
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