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義務遺棄罪
為刑法之罪名,規定於刑法第294條,是指對於無自救力的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的扶助、養育或保護者。
刑法 第294條
-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條目
為刑法之罪名,規定於刑法第294條,是指對於無自救力的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的扶助、養育或保護者。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