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 為刑法罪章之名稱,刑法分則第25章「遺棄罪」,包括 第293條無義務之遺棄罪、 第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違背法令契約遺棄致死罪 第295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態樣 「遺棄行為」可分為: 積極將被害人移至他處的遺棄(作為) 消極離去不顧被害人的遺棄(不作為) 相關條目 判決離婚 惡意遺棄 離婚 不純正不作為犯(unechte Unterlassungsdelikte) 危險共同體 純正不作為犯(echte Unterlassungsdelikte) 無自救力之人 刑法, 刑法分則, 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