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因子

又稱「量刑情狀」,法院依據證據認定被告有罪以後,再來就要考慮在法定刑度內,法官在決定刑罰種類及考量刑度輕重各項考量的因素,怎麼樣處罰被告比較適當。

例如偷腳踏車,究竟要不要關甲,還是罰甲錢就可以。因此,法院在作出刑度的決定時,有一些必須考量的因素,這就是「量刑情狀」。

刑法第57條
  1.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1. 犯罪之動機、目的。
    2. 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3. 犯罪之手段。
    4. 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5. 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6. 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7. 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8. 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9. 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10. 犯罪後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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