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權
又稱接見交通權、交流權、
接見通信權
,係指
被告
與
辯護人
在不受干擾、不受監聽、錄音下接見,或是
羈押
之被告與辯護人互通書信。學說認為在被告與辯護人間完全充分地自由交流、溝通,是落實
辯護制度
之前提。
相關條目
辯護人
閱卷權
交通權
-
接見通信權
在場權
辯護權
代理權
異議權
代理人
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
,
訴訟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