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權

又稱接見交通權、交流權、接見通信權,係指被告辯護人在不受干擾、不受監聽、錄音下接見,或是羈押之被告與辯護人互通書信。學說認為在被告與辯護人間完全充分地自由交流、溝通,是落實辯護制度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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