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權 指被告、辯護人或鑑定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33條之1及第205條規定可以閱覽卷宗或證物的權利。 相關條目 辯護人 閱卷權 交通權 - 接見通信權 在場權 辯護權 代理權 異議權 代理人 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 訴訟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