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權 又稱接見交通權、交流權、接見通信權,係指被告與辯護人在不受干擾、不受監聽、錄音下接見,或是羈押之被告與辯護人互通書信。學說認為在被告與辯護人間完全充分地自由交流、溝通,是落實辯護制度之前提。 相關條目 辯護人 閱卷權 交通權 - 接見通信權 在場權 辯護權 代理權 異議權 代理人 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 訴訟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