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追徵

保全追徵係指必要時,除了原本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外,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第三人之財產。類似民事訴訟中的「假扣押」。

又在保全追徵抵償之假扣押,既非原物扣押,為避免過度(假)扣押而侵害義務人之財產權,就義務人責任財產之(假)扣押範圍,同應遵守比例原則

事實審法院依卷內資料,為合目的性裁量,綜合審酌應沒收之不法利得數額(應追徵抵償之價額)、扣押財產之狀況、經濟價值及保全利益等情,認扣押與比例原則無違者,核屬事實審法院本於職權所為之適法裁量。(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382號裁定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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