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管轄(刑訴)

刑事訴訟法上的法定管轄,是由刑事訴訟法直接規範將國家的刑事審判權分配各法院來行使。

全國各地設有許多法院,但如果任何法院都有權限去審理任何案件,就可能會產生混亂,因此,以刑事案件而言,通常必須要依照案件的性質、犯罪發生場所、被告住居所或所在地為標準,來決定這個案件可以由哪個法院負責審理。

例如 於桃園市發生的竊盜案件,桃園地方法院即依前述規定,享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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