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伍澤元條款」,屏東縣長伍澤元因貪污案被遭到羈押,卻以重病為由聲請保外醫治,沒想到伍在保外醫治停押期間參選立委,引發社會譁然,2000年1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保外就醫回籠條款》(再執行羈押條款),因而增設被告服從條款(刑訴116-2條)及停押後得命再執行羈押(刑訴117條)。
其中,特別規定因保外就醫停押者,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者外,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之活動。
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應遵守下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