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迴避

自行迴避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遇到有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情形。例如 法官現為或曾為被告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就必須自行停止執行職務,而無待當事人聲請及法院的裁定

例如 甲為台北地院法官,其子涉犯竊盜案件,基於公平審理原則,甲法官就該竊盜案件之審理,就應該自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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