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譯
為保障聾啞人士及不通曉國語之人士,使此等民眾能了解參與
訴訟程序
,所設的「翻譯人員」職務。
例如
被告
為美國人,
開庭
的時候
法官
必須請翻譯人員將法庭上講的話翻成英文,讓被告知悉明瞭。
相關條目
人證
再審(刑事訴訟)
抗告(刑事)
法定障礙事由
訊問
刑事訴訟法
,
證據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