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規定係指為預防法規在適用上發生疑義,特別把所要規定之要件標準等具體的事物,以項款逐一舉出來,用以說明某一上為概念意義或該列舉事務之總效果的法條。
列舉規定必須注意3個原則:
消滅時效,因請求、承認、起訴等事由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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