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表列
正面表列係指
法律
明確列舉允許事項,並將未列舉允許者推定為禁止。
舉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主管機關
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工業園區廠商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醫療用中藥材。
行政院新聞局
許可
之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
財政部
核定
並經海關
公告
准許入境旅客攜帶入境之物品。
船員及航空器服務人員依規定攜帶入境之物品。
兩岸海上漁事糾紛
和解
賠償之漁獲物。
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
核准
之物品。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及第十三款物品之輸入條件,由貿易局公告之;第七款物品之輸入條件,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處(局))公告之。
相關條目
例示規定
-
列舉規定
(
正面表列
-
負面表列
)
正面表列
立法技術原理
列舉規定
例示規定
負面表列
立法程序與技術
,
法制原理
,
法條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