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同居之虐待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施以肉體上或精神上的虐待,已經達到讓他方無法忍受再住在一起的情形。具體事件,由
法院
依據
當事人
主張的事實,依照
證據
來認定。
相關條目
家庭暴力
判決離婚
兩願離婚
民法
,
家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