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契約關係中,一方當事人向他方當事人所提出的給付,不符合契約的約定,無法符合原來成立債的目的或本旨,如物品有瑕疵、數量有不足、給付之時間、方法不恰當等。
例如 甲和乙簽立買賣契約,約定甲向乙買受蘋果100箱,但乙只交付80箱給甲,乙的交付並不符合契約的約定,就屬不完全給付。契約的一方履行契約有不完全給付的情形,就要對他方負損害賠償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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