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律上的原因(欠缺給付的目的)而受有利益,並因而造成他人受到損害。
例如:誤將存款匯入不相識的第三人帳戶內,第三人無端受有利益,轉帳人因此受有損害,該匯款就是第三人的不當得利。受損害之人有請求返還其利益之權利,受利益之人有返還其利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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