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未然,委託人以契約行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進行信託規劃。
一份完整的信託契約必須載明以下5大要件方可成立,包括:
以上五大要件缺一不可,否則信託契約無法成立。
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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