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的標的或客體,即財產權必須是可依金錢計算價值的權利,舉凡民法所規定的各種物權、債權,像現金、股票、不動產等,以及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無體財產權,乃至於礦業權、漁業權等,都是財產權,均可作為信託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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