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交付請求權

親權中關於身上照護之具體表現。其情形可能發生在未離婚但是已經分居之父母相父間,離婚父母相內間或父母與第三人間。

交付子女請求,可以直接向對方用意思表示的方式請求,也可以用起訴的方式為之。取得法院判決得交付子女之執行名義後,若對方仍不願配合,則可透過強制執行的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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