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執行遺囑的人。遺囑本來是應該由繼承人來執行的,但有時候遺囑的內容會與繼承人的利益相反,很難期待繼承人會完全依照遺囑的內容執行,所以民法就設立遺囑執行人制度。
又遺囑執行人原則上是由遺囑人以遺囑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如果沒有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也可以由親屬會議選定;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利害關係人也可以聲請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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