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辯論意旨

係指言詞辯論過程中所呈現證據調查之結果以外之一切資料及狀況;即當事人的陳述提出攻擊防禦方法的態樣、態度等,以及言詞辯論中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其他的附屬情事等。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法院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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