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請求法院以判決直接宣告法律關係創設(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訴訟。
例如 撤銷調解之訴、再審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債務人異議之訴、撤銷婚姻之訴、撤銷收養之訴、離婚之訴、否認子女之訴等。
法院作成形成之訴的判決就會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不像給付訴訟要再去聲請強制執行,例如判決宣告離婚之後,就算沒有塗銷當事人配偶身分的登記,兩人之間的婚姻關係也一樣因為離婚判決作成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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