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管轄
職務管轄(日文:職分管轄)係指依各級法院負責職務之種類為標準而定之管轄,可分為通常職務管轄及特別職務管轄。
通常職務管轄:即一般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之管轄
特別職務管轄:如
再審之訴
專屬由原法院管轄(但有法定原因,轉屬於第二審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499條)、
保全程序
在第二審由第二審法院管轄,其餘由第一審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524、533條)。
相關條目
法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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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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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訴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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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轄
土地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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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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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管轄
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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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管轄
寄寓地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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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