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事件

由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裁決所生的行政訴訟事件(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

人民對交通裁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由於此類事件數量眾多,考量到法院的負荷和效率,行政訴訟法訂有「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專為處理,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職司第一審審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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