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法院或公務機關之委託,辦理有關會計的管理、稽核、調查、清理、證明、鑑定、公斷、和解等事務的專業人員。會計師以發揚執業品質、增進專業技能、促進經濟發展為使命。(會計師法 第2條)
需通過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需具備一定實務經驗方能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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