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主義

當事人主義是指訴訟程序的開啟、進行與結束,由訴訟當事人決定與主導,法官僅為中立的裁判者。

特別是關於證據調查程序,須由當事人負責證據的準備與提出,法院不能於當事人聲請調查的證據範圍以外,依職權主動蒐集或調查證據。

然因行政訴訟涉及公益,為保障人民權益、維護公益以及貫徹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行政訴訟是採取與當事人主義相對的職權調查主義,依行政訴訟法第125條第1項、第133條及第134條規定,行政法院負有查明事實的義務,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事實主張及證據聲請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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