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不受理 為刑事判決種類之一,亦稱「公訴不受理判決」(參見刑法第83條第2項第1款)或「不受理判決」(參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屬程序判決之一種,不受理判決確定並不生一事不再理之實體確定力或既判力。 相關條目 釋字第777號【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事逃逸案】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