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事務官 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職務 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相關條目 技術審查官 書記官 法院組織法, 司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