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議 為行政院商議決策的機構。 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組成。以行政院長為會議主席,並對會議的決議有決定權。凡應在立法院提出的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都需提由行政院會議議決。 相關條目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不管部會 政務委員 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