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不可分原則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此稱之為公訴不可分原則。 在單一案件(包括實質上一罪及裁判上一罪)的情形,因為國家刑罰權只有一個,在訴訟法上是一個訴訟客體,自無從割裂予以解決,故起訴的效力及於單一案件的全部,檢察官也不可以只起訴犯罪事實的一部,如果只起訴一部,其效力仍然及於全部。 相關條目 不可分原則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案件單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