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訴性 係指在追訴權時效內之犯罪行為,仍具有受刑事追訴之可能性。 反之,如犯罪之追訴時效已完成者,偵查中檢察官應予以不起訴處分,審判中法院則應諭知免訴判決,該等追訴權時效已經完成之犯罪,就不具有可追訴性。 相關條目 國家追訴主義 刑事追訴機關 追訴權時效 刑法,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