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演出權 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例如 舉辦演唱會、舞蹈表演、音樂會,或在百貨公司播放音樂等。 相關條目 著作權 行政法, 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