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 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10%,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相關條目 公有土地 都市土地 自用住宅用地 農業用地─工業用地─礦業用地 空地 行政法, 土地稅法